受理范圍:
(一)社會各界對經濟、政治、文化、社會和黨的建設等方面提出的建議或意見。
(二)人民群眾反映的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熱點、難點問題等事項。
(三)人民群眾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投訴等事項。
不受理范圍:
(一)違背政策法規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留言。
(二)事實不清,沒有具體投訴請求、建議或意見,無聯絡方式的留言。
(三)反映事項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留言。
(四)同一來信人在規定辦理時效內多次提交內容相同、相近或問題已得到處理的留言。
(五)反映的問題不在職權范圍內或無法通過相關渠道進行處理的留言。